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除签名和盖章外,所有材料内容均打印填写;填报的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表);
2.基金会设立申请书(表);
3.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4.《章程》草案;
5.验资证明;
6.住所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时需验看原件。住所不得设在私人寓所内);
7.基金会理事、监事名单(表)(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
8.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表)(担任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的外国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应包括外国当局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公证机关对其公证的文件、中国驻外机构对其认证的文件和合乎标准的外文本及中文译本。担任基金会副理事长或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9.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10.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1.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12.基金会办事机构备案表;
13.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
14.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基金会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5.理事会成员名单明细表(包含姓名、职务、当前工作单位)。
承诺时限:5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