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各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政为民爱民”宗旨,展现基层民政人“最美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民政、关爱民生的浓厚氛围,省民政厅党组决定,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吉林省最美民政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民政机关、直属单位及其他民政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村(社区)从事民政工作人员。
二、评选标准
1.政治意识强,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高尚的精神追求和道德情操,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3.为民爱民宗旨意识强,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能够真正扑下身子深入到群众当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成效显著、成绩突出。
4.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热爱民政事业,立足岗位、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事迹生动、突出、感人,群众认可度高。
5.担当意识强,不怕任务艰巨、不怕环境艰苦,敢于挑重担、敢于克难攻坚,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表现突出。
6.创新意识强,勇于钻研,业务精湛,工作成绩突出。
7.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三、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时间为2017年6月至10月,按推荐、初评、投票、终评、表彰5个阶段进行。
(一)推荐阶段(6月上旬—7月30日)。由各地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候选人。
1.各市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各县(市)民政局直接向省民政厅推荐候选人。
2.各市辖区、延边州各县(市)、长白山管委会所辖区由所在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向省民政厅推荐候选人。
3.省民政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由厅人事处组织遴选推荐。
4.推荐材料于7月30日前报省民政厅办公室。
(二)初评阶段(8月1日—10日)。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初评,遴选出“吉林省最美民政人”候选人。
(三)投票阶段(8月11日—30日)。在省民政厅网站上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开通投票平台,组织公众投票。
(四)终评阶段(9月上旬)。根据公众投票情况和专家评选意见,评选出“吉林省最美民政人”。
(五)表彰阶段(国庆节前夕)。以省民政厅名义进行通报表彰,协调相关媒体在全省进行广泛宣传。
各地也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最美民政人”评选活动。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吉林省最美民政人”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评选、组织和协调保障工作。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切实把最具代表性、示范性,事迹突出感人的先进人物推荐上来。要重点突出基层民政工作者,一线的养老、儿童护理员,殡葬、流浪乞讨救助、婚姻登记一线职工,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充分展示我省基层民政工作者风采。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候选人要在本地区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
(三)认真准备推荐材料。填写《“吉林省最美民政人”评选推荐表》一式5份,事迹材料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字数不超过2000字。事迹材料要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切实体现出人物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要选取被推荐人选最典型、最具亮点的事迹,把与众不同的细节内容表现出来,不要面面俱到,避免“高、大、全”。要提供推荐人选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文件大小为100-500K之间,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单位+姓名”。
(四)加大宣传力度。本次评选活动要坚持边推荐、边评选、边宣传的原则,积极通过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编辑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内容进行宣传。对于好的事迹、做法要及时向省民政厅报送。省民政厅将对各地宣传活动进行调度,并在省民政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对评选活动进行系列报道。此通知电子版请到省民政厅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
电子邮箱:mztsl@qq.com
附件:1.“吉林省最美民政人”评选委员会名单(略)
2.“吉林省最美民政人”评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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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